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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社股金縮水 二信離職員批

2007/07/03 06:00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高雄市郭小姐於高雄二信任職時,繳交一百五十萬元的「入社股金」,去年底離職後,股金只剩下約一百萬元,郭小姐批評二信收取股金時未說明清楚,導致離職員工蒙受損失。

郭小姐投訴指出,她於九十二年至高雄二信上班,二信要求繳交一百五十萬元「保證金」,宣稱離職可全數領回,去年下半年離職要索回「保證金」,社方告知該筆金額是「入社股金」而非「保證金」,由於合作社經營虧損,郭小姐的股金只剩下百分之六十七.一三,只能領回百餘萬元。

除了郭小姐損失外,高雄二信還有十多人因為離職或退休,當初繳交的股金也大幅縮水,曾集體向市府勞工局申訴,但勞工局認定該爭議非勞基法規範,公權力無法介入。

郭小姐質疑,二信未告知股金有縮水的風險,「合作社法」明顯對社方有利,弱勢的社員根本無力主張權利。

高雄二信表示,信用合作社與一般商業銀行不同,要進入合作社工作或與合作社業務往來,都會建議繳交「入社股金」以取得社員身分,每年可參與合作社的盈餘配息,該款項不是「保證金」,社員申請退社則依每股淨值發還股金,權利義務都在入社申請書清楚載明,由於這幾年合作社經營不易,才會發生股金縮水。

二信強調,財務報表都經社員代表大會追認,並送市府財政局及財政部審核,帳目清清楚楚,員工若不願認賠,可以撤銷退社申請,等日後經營改善或與金控合併後,每股淨值可望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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