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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交保金漲到10億 創新高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資料照)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資料照)

2020/07/23 05:30

每週報到減為4次 但必須增提2.5億元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遠雄大巨蛋等弊案,被告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2年多來持續每天至派出所報到以防逃,他日前以身體健康狀況欠佳、須固定回診為由,向法官聲請每週報到減為1次;北院昨裁定,准予變更為每週報到4天即可,條件是趙藤雄須增提2億5000萬元保證金,並由兒子趙文嘉、趙信清各出具1億元的保證書,並責付給3名辯護律師。

外加兒子2億「人保」

全案2017年10月起訴時,北院裁定趙藤雄5.5億元交保,創下現金交保天價,加上昨加保的2.5億元,將紀錄又刷新至8億元,外加兒子的2億「人保」,總額達10億元。

頂新集團魏應充在劣油案時,雖創下單一案件13億元保證金紀錄,但其中10億元是胞兄魏應交的書面擔保,現金保僅3億。史上次高的現金保,為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的4億元。

合議庭昨同時裁定放寬趙藤雄的報到時段,從上午8時至10時,改為下午4時到晚上9時,更具彈性。北院認為,本案起訴2年多以來,75歲趙藤雄都遵守每日報到的處分,醫療資料也證明他健康欠佳,有必要頻繁就診,每日報到確實負擔沉重。

日前庭訊時,趙藤雄表明願由2兒各出具1.5億元保證書,律師也願受責付之責,檢察官建議若要減少次數,應增提3億元現金保,以及至少1億元書面保。

合議庭審酌趙藤雄的社會地位、資力,認為趙再增提2億5000萬元擔保金,由兒子書面保證2億元,並責付葉建廷等3名律師,足以對趙形成一定的心理強制力,可予降低報到頻率為每週一、三、五、日共4次。

至於趙藤雄希望每週只報到1次,合議庭認為定期報到仍須維持一定頻率,否則無從確認趙的人身所在,現階段仍以4次為適當且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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