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國有林地樹木 生態解說員認罪捐國庫百萬換緩刑
莊姓生態解說員涉嫌盜伐國有樹木,被高雄高分院判緩刑,但需支付國庫百萬元。(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莊姓生態解說員受託移植樹木,被控趁機盜伐國有林地山黃梔等樹木,被地院重判徒刑2年4月,併科罰金200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改口認罪,改判2年徒刑,併科罰金150萬元,宣告緩刑5年,另需支付國庫100萬元。
判決書指出,2021年4月至5月間,被告莊男受鍾姓等人委託,向屏東縣滿州鄉公所申請移植鍾等人位於滿州鄉私有土地上茄苳樹5棵、九芎樹25棵及光臘樹35棵,經鄉公所、墾管處人員偕同莊到場會勘後獲准。
同年6月1日至5日間,莊隨即僱請劉姓等工人,進行移植工程時,涉嫌指示不知情的劉等人,以挖土機越界挖取私有地旁國有林地樹木,包括茄苳樹1棵、九芎樹9棵、山黃梔2棵共計12棵。
屏東地院依違反森林法,判處莊有期徒刑2年4月,併科罰金200萬元,他不服上訴指出,願意認罪悔過,案發後已種回盜伐樹木,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姑念莊坦承犯行,沒有前科紀錄,及時種回原樹並存活,另外還補種50棵劍蘭樹,改判徒刑2年,併科罰金150萬元,予以緩刑5年,但需支付國庫1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