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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推行國民法官制 完成台灣 人民當法官願望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記者李欣芳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記者李欣芳攝)

2020/07/20 05:30

記者李欣芳/專訪

立法院臨時會本週將處理國民法官法草案(民進黨團提修正動議,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更名為「國民法官法草案」),多個民間司改團體、本土社團近來高分貝反對府院黨在臨時會倉促通過這項立法,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受訪時向民團喊話表示,一次專注做好一件事,即引進國民法官制度,在決定跨出這一步時,執政黨承擔政治責任,司法院則承擔政策責任,目前沒納入陪審制,並不表示未來就予以排除,大家能否給予祝福,來完成台灣司法史上第一次人民做法官的願望。

羅秉成強調,司法院政策上偏向參審制,這是採取穩健作法,先跨出一小步,這也是司改的一步。

以下為專訪要點:

司法院政策偏向參審制 是採穩健作法

問:執政黨要在臨時會推動「國民法官法」立法,你如何看待與民團間掀起參審制與陪審制的問題?

答:司法院最早在一九八七年提出「刑事參審試行條例」,當時主要仿德國參審制,迄今三十多年來司法院在政策上都偏向參審制,評估的類型從一開始只有專家才能參與審判,到後來一般人也可參與,但素人參與審判,馬政府時期的司法院推出觀審條例,只能表示意見,不能與法官共同決定,現在推動的國民法官新制等於是「轉骨」,要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

其實參審制與陪審制只是學理的分類,每個制度都有因地制宜性質,各國實踐經驗與成效不一,很難論斷哪個制度勝出。

陪審制判決無判決理由書 且不能上訴

問:台灣引進陪審制有何窒礙難行之處?

答:陪審制畢竟是英美法系產物,與我們大陸法系體制不相似,加上文化大不同,異質性較高。陪審制會有法官的審前指示,舉例而言,法律上有一種故意叫「不確定故意」,當檢察官起訴被告「不確定故意殺人」,陪審員大都沒有法律訓練與素養,在美國是透過職業法官的審前指示,告訴陪審團何謂不確定故意,我們的法官沒有這樣的訓練,法官如何對陪審團做正確指引,會引起後面判決的結果,而且合法性可能都會受影響,這整套制度很複雜。

陪審制還有兩個重要特色。首先,陪審制的判決沒有判決理由書,等於舉手票決,沒有證據與論證。其次,判決若無罪,檢察官原則上不能上訴,稱為「不對稱上訴」制度,我們民情能不能接受?另,引進陪審制,要銜接的制度相對多,要改的幅度多、工程浩大,國民法官制度則比較容易銜接。

陪審參審並行制 無成功國家經驗可學習

問:民團要求未來六年試行階段,陪審制與參審制兩制並行推動,可行否?

答:引進人民參與審判新制度同時兩制並行,目前尚無一個國家的成功經驗可學習。國外兩制並行的經驗有德國與奧地利。德國十九世紀就有陪審制,但運作過程不是很理想,後來引入參審制,雙軌並行一段時間,最後以參審制替代陪審制。

奧地利兩制並行,但陪審制飽受批評,適用案件數量只有參審制的十分之一。另外,德國當時拿掉陪審制,一部分理由是財政負擔。

司法院選擇新制時,是評估執行過程障礙少、成本少、風險少,才暫時沒納入陪審制,國民法官制度若順利上路,經六年實驗期評估後,是否有機會引入另一軌的陪審制?甚至由陪審制替代已實施的制度,這也不能排除。

問:如何看待民團質疑,參審制的國民法官會被職業法官左右判決?

答:理論上法官權威效應不能排除。實施裁判員制度的日本有注意這個問題,裁判員制度有人認為是偏向參審制,日本在評議過程有些細節可避免權威效應產生,在評議的房間裡由裁判員先發言而不是法官,而且法官與裁判員穿插坐著,並在事後訪問裁判員在裡面是否能暢所欲言?是否感到受法官壓力?日本經驗值得學習。

問:民團反對執政黨在臨時會草率通過立法,還質疑社會溝通不足?

答:日本準備期有五年,台灣若現在通過立法,準備期只有兩年半;陪審制整套新制複雜,民團提出陪審制的版本,其規範的密度與條文,能不能在僅兩年多的過渡期,讓檢審辯短時間上手、上路,這會是個問題。若延到立法院下會期才處理,將更壓縮上路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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