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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女作證 父11拳捶死嬰判18年

父11拳捶死嬰重判示意圖

父11拳捶死嬰重判示意圖

2020/06/30 05: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3歲林姓男子只因心煩又不耐小孩哭鬧,情緒失控,徒手重捶年僅11個月大的女兒頭部及胸口11拳,小女嬰體重僅8公斤,根本承受不住重擊,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緊急送醫回天乏術。林男施暴過程被4歲女兒目睹,她在警局證稱「爸爸突然出手打妹妹」,桃園地院合議庭以女嬰根本無力承擔重捶,認定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昨依成年人故意對未滿12歲兒童犯殺人罪,重判林男18年。

2019年4月23日上午7點多,女嬰在住處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急救不治,檢警一度以為是母親莊女疏於照顧,致女嬰從床上滾落造成頭部受傷;但檢方會同法醫複驗,發現女嬰頭、胸部有多處外傷併顱骨骨折導致內出血,心臟、肝臟還有挫裂傷,確切死因是多重器官損傷及出血性休克,經追查,林男坦承打死女兒。

林男事後辯稱,他為了家中經濟、開銷問題,與父親發生爭吵,返家後聽到小孩哭泣更加煩心,一時情緒失控,徒手捶擊女兒頭部及胸部,頭部約打了3到4下、胸口約6到7下。

林男施暴過程全被大女兒目擊,妻子從廚房返回房間,發現小女兒呼吸頻率不對、臉色發青,趕緊打119送醫。

林男在法庭辯稱,是因情緒失控、未拿捏力道,沒有要打死女兒的意思,但合議庭認為,林男明知女嬰僅11個月大,根本無力承擔重捶,他在傷害當下可預見可能造成女嬰死亡,仍持續出手捶打女嬰頭部、胸部,認定其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合議庭指出,身為父母,本應保護孩子,林男只因情緒不佳,就出手狠捶毫無承受能力的女嬰,手段凶殘,本應處以最嚴厲之刑,考量林男有悔悟、其父親及岳母等家人在法庭上求情,而林男另兩名5歲、4歲女兒已被社會局安置,雖未判林男死刑或無期徒刑,但18年刑期即使能假釋,屆時兩名女兒也已長大,有自我防衛能力。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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