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虐案罕見重判 王薇君:值得肯定
2020/06/30 05: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院合議庭昨重判打死女嬰的狠父18年徒刑,並於宣判時重申兒童生命權,這是近年來兒虐案件少見的重刑,具指標性意義。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昨表示,肯定法官以殺人而非傷害致死罪判刑,希望上訴高等法院後,不會又被輕判。
王薇君指出,過去她協助過的兒虐致死案件,加害者大多只被判刑10年至13年左右,最令人不解的是,法官常在判決書中寫加害者泯滅人性、手段凶殘,但後面又「打臉」自己,指加害者已有悔悟、可教化,只是一時衝動等,每次聽到判決結果都令人生氣,質疑司法根本在耍人,前面說的跟後面的結論總是「歪樓」。
王薇君說,她從王昊案後為兒權奔走8年餘,兒少生命權近年終於逐漸被重視,對於桃園地院對狠父的判刑見解,她認為值得肯定,但仍擔心上訴到高院結果會不一樣,「如果這麼多孩童的血淚還沒辦法讓執法人員重視,那這個國家真的對不起這些孩子」。
王薇君也強調,判刑、處罰只不過是兒少保護的後端,最重要的還是阻止憾事發生。司法的意義是要讓更多人知道,毆打、凌虐孩子要付出重大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