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烏克蘭找孕母// 弟占混血雙娃 姊求償敗訴
〔記者黃佳琳、吳昇儒/綜合報導〕單身蔡姓女子想擁有混血寶寶,花下四百四十七萬元安排烏克蘭代理孕母,弟弟幫忙捐精並從烏克蘭帶回雙胞混血女娃後,決定「自己擁有」不給姊姊,蔡女氣得提告求償;高雄地院法官認為我國尚未將代理孕母合法化,姊弟行為違反社會善良風俗,認定契約無效判蔡女敗訴。
判決指出,已過適婚年紀、無結婚打算的蔡女想要有混血寶寶子女,看到補教業同事去烏克蘭找代理孕母生下混血寶寶,決定跟進。
單身姊出447萬 弟捐精帶回雙胞
蔡女和弟弟談妥,由她全額出資,弟弟偕妻飛往烏克蘭,和代孕機構簽署代孕契約後進行,代理孕母前年一月產下雙胞胎女嬰,弟弟在烏國辦妥出生證明,把女娃帶回台辦理戶籍登記,成為自己女兒,交給蔡女照顧。蔡女指控,弟弟不讓她辦理收養,且幾個月後抱走孩子,因此提告要求返還不當得利。
違反社會善良風俗 判契約無效
弟弟出庭承認為完成姊姊心願,自己捐精配合辦理代孕生殖,但只是好意的施惠關係,並非他和妻子想要兒女,姊姊支出費用是為了她自身利益,不能憑此認定他有不當得利。
法官認為,我國法律禁止人工生殖行為,為了生育目的購買卵子進行人工生殖,違反人工生殖法規定。法官指出,縱然台灣社會對於代理孕母的態度愈趨開放,但將生命商品化而傷害人性尊嚴,對蔡弟原有子女的親屬權益也有重大影響,雖然蔡家姊弟在烏克蘭是進行合法的人工生殖,仍已違背善良風俗,依此認定姊弟間的委任契約無效。
國內不少人想擁有美帥亮眼的混血子女,多年前基隆市發生富商、醫生等想要混血寶寶,私下安排五名烏茲別克女子來台,透過人工受孕生下五個混血小孩,但富商還不滿足,又買進一名烏茲別克女子要借腹生子,未料該女被驗出有愛滋病,全案東窗事發,一干人均遭法辦;因而現今不少國人乾脆直接前往代理孕母合法化的烏克蘭圓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