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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抓姦/醫師年薪400萬 法界︰判賠30萬偏低

被告醫師年收入達400萬元,法界人士認為判賠30萬過低。(示意圖)

被告醫師年收入達400萬元,法界人士認為判賠30萬過低。(示意圖)

2020/06/22 05:30

〔記者顏宏駿、王定傳/綜合報導〕彰化張姓工廠小開的太太與沈姓醫師發生曖昧,法官判沈男應賠30萬元;該案是通姦除罪化後的判決,法官判賠多寡格外引人注目。由於原告要求200萬賠償,而被告年收入達400萬元,法界人士因此認為判賠過低。

律師鄭智文表示,通姦除罪化後,被害人只能尋求民事「精神損害賠償」來懲罰被告妨害婚姻的行為,就法律實務面,民事判決結果會較通姦除罪化前更重,其次法官對於兩當事人「是否曖昧關係」的認定也會較為寬鬆。

鄭智文說,以前「抓姦在床」,偷情者觸犯刑事通姦罪,在民事損害賠償方面,若被告來自一般家庭,通常判賠約20萬元,此案沒有通姦行為,僅原告從臉書截取親密照片,如此輕微情節,法官就判原告勝訴,就實務面確實有較為放寬。

鄭智文指出,通姦除罪化後,僅能透過高額賠償金來遏止妨害婚姻行為,被告為年收入400萬元的醫師,原告是有6000萬身價的老闆,沈男和黃女親密行為,已造成「大老闆」名譽損失,30萬元對一般人可能是不少錢,但對這名高收入的醫師並不算多,實務上可以再提高,以達「社會警示」的效果。

律師林俊儀也認為,若藉由一些案例,引起社會關注與討論,凝聚「以高額賠償金懲罰偷吃者」的社會共識,法官自會提高賠償金額,並非不可能的事,而目前還是依侵害程度、雙方的財產、社會地位、收入等為賠償金額的審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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