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撂人追1公里 構成聚眾鬥毆
警方將涉嫌動手的施姓男子等10人,依刑法第150條公然聚眾鬥毆罪移送偵辦。(記者陳冠備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甲鎮瀾宮媽祖遶境活動發生群毆糾紛,法界人士說,若有撂人助陣,不論主動或被動聚集,均有觸法疑慮,主謀及動手者最重可處5年刑,若影響到公眾安全,還有加重處罰條款。
北部一名檢察官說,今年初通過的刑法修正案放寬要件,過去很難成立的「聚眾鬥毆罪」變成利器,只要3人聚集在公共場合並施以強暴脅迫,如撂人阻攔活動人士前進,最低刑度為6個月起跳,不可易科罰金,只要成罪就得入獄,具有較高嚇阻力。實務上,目前檢方已起訴多起案件,尚無法院判決出爐。
檢察官解釋,本案有人自認被執士人員撞到,撂人糾眾追了一公里理論,即屬聚眾行為;而動手打人,除犯聚眾鬥毆及傷害兩罪,攔下遶境隊伍還有強制及恐嚇罪的問題,因屬「同一行為觸犯數罪」的想像競合犯,判決會以較重罪名論刑。在旁助勢叫囂者,即便未動手,也有聚眾鬥毆罪的處罰,刑度最重一年。
至於遶境隊伍這一方,如果也有撂人助勢、打群架的動作,一樣有罪,不會因為是被挑釁的一方就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