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擊鄰居內褲煞 祖父遺照對她家門
2020/04/29 05:30
鄰居換人 遺照仍高掛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女子發現對門陳姓鄰居,竟在門口旁牆壁掛先人遺照,認為是故意觸他人霉頭、詛咒鄰居,讓她心神不寧,嚇得訴請「排除侵害」,陳男卻認為這是他的宗教信仰,並沒有違法;新北地院以陳男懸掛照片的牆壁,屬大樓全體住戶共有,並非他專有,判陳男清除遺照,不得在共有空間放遺照。
據了解,去年間,林女花1610萬購入新北市三重某大樓一間房屋,卻發現對門鄰居在門口旁牆壁掛先人遺照,及設置類似香案的紙箱,並在樓梯間及走廊堆雜物。她屢次找人勸誡並請管委會及工務局處理,仍無法解決。
林女主張,陳男是利用民眾對陌生往生者遺照的忌諱、嫌惡及恐懼心理,故意掛遺照,觸他人霉頭、詛咒鄰居,她只要進出家門都會撞見遺照,每日心神不寧,既無法安心入住,也讓房子難以出租。
稱孩子滿7歲才能取下
林女並認為,陳男是藉此迫使她低價出售房屋,訴請清除遺照及雜物,並要求陳男從去年8月起至清除日為止,按月給付租金等損失4萬9626元,另賠償80萬餘元精神慰撫金。
還得等2年 鄰嚇到告官
陳男認為這是他的宗教信仰,並不違法;並解釋,林女的前手屋主先在門口牆壁掛內褲對著他家,害他的家運、風水變差,請教半仙(乩童)後,才於2017年間,在他專有的牆壁掛遺照請祖父保佑,雖前屋主已搬走,但師父說要等他孩子滿7歲再撤,才可保平安,等他孩子再大個2歲就會取下。
違背善良風俗 判清除
法官則認為,陳男懸掛照片的牆壁,屬大樓全體住戶共有,非陳男專有,他所為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已構成民法「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不能以宗教信仰為藉口,判清除遺照,也不得在樓梯間及走廊堆雜物,林女其餘請求則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