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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小同學會拍照…半年後遭女同學控襲胸

參加同學會遭控襲胸示意圖

參加同學會遭控襲胸示意圖

2020/02/17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田姓男子出席國小50週年同學會,事後卻被出席的女同學指控拍照時遭抓胸,被台北市政府認定構成性騷擾;田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女同學已成年,若被抓胸應會立即閃躲或出現驚嚇反應,當下她卻沒任何反應,不符常情,且北市府的處分出於女同學單一指證,有違證據法則,因此撤銷原處分。

照片證清白 田男獲撤銷處分

田男被控於2017年10月15日下午出席同學會時,趁機徒手抓女同學胸部。警方調查後未認定性騷擾,經女同學申訴,北市府改認定性騷擾成立;田男不服,對北市府提行政訴訟。

田男主張,女同學拍照時站在他左方,他雙手放在一名男同學肩上,有照片為證,且女同學事隔半年才提出申訴,女同學與先生在美國經營的教會有財務困難,申訴動機可議;此外,女同學雖以通話軟體對話為證,但對話紀錄均有利於女同學,不能做為證據。

北市府解釋,女同學返美後曾報案,經美方告知須至案發地報案,加上怕丈夫擔心,並考量同學人際關係等,才於半年後返台處理,處分合理。

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女同學已成年,若在公開場合被性騷擾,應會閃躲或有驚嚇反應,被旁人察覺,當下她卻沒有任何反應,不符常情;另女同學隔日再與同一批友人參加聚會,也未提到受害,加上對話紀錄無法證明性騷擾,認定田男性騷擾的證據不足,判決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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