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設擋土牆倒塌 鄰居促清除
2007/06/13 06:00
見報日:2007-06-11
版別:A14
〔記者張瑞楨/豐原報導〕豐原市南陽路五十八巷三百一十弄內兩戶居民向本報投訴說,去年六月,該巷旁林姓地主自設擋土牆倒塌,阻礙排水且可能造成土石坍崩危險,申請調解時,對方卻兩度缺席。律師則建議居民可援用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排除上述障礙物。
上述擋土牆倒塌時,豐原市公所曾派挖土機緊急疏通道路與排水道,但因擋土牆是林姓地主私設,且位於其私有土地內,自認受影響的林姓、張姓住戶,雖曾向市公所等單位陳情,但市公所卻不能派員及花錢清除。
林姓住戶說,倒塌的擋土牆壓壞山溝、影響排水,害他的果園於八日淹水,另有部分土石滾入他的土地內;他雖會同張姓鄰居申請調解,但林姓地主僅出席第一次調解會,第二、三次則未出席。
昨日記者走訪林姓地主住處,雖見屋內有機車等交通工具,但多次按門鈴均無人回應,無法取得他的說法。
律師林永貹則建議住戶可援用民法第二章「所有權」的規定,要求林姓地主除去影響他人權益、安全的擋土牆與土石;如林姓地主拒絕,住戶可先委託公正第三者鑑定清除擋土牆的費用,自行清除擋土牆後,再向對方求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