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被騙光無力提供擔保 求助法扶阻法拍
2020/02/09 05: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本案被害人翁婦的積蓄被騙光,已無現金提供擔保,兒子收入又有限,為了保住翁家棲身之所,已有熱心法界人士正協助翁婦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只要法扶會審核通過,願意指派律師及出具保證書替翁婦提供擔保,就可以暫時停止接下來的法拍程序。
待完成第一步,接下來再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抵押權不存在」訴訟,透過法院審理,就可以釐清本案真相。
律師蔡家豪表示,公證法規定,在公證人公證下,債權人是可以拿著「消費借款契約書」至法院民事執行處做為執行名義,查封債務人房產。公證法具有一定法定效力,效力等同法院判決,可以作為法院查封房產的依據。
蔡家豪說,若不設法處理,本案翁婦就必須先拿出一定額度的擔保金,向法院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否則房產就會遭法院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