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脊椎動物 鬥蟋蟀未違動保法
台南警方在西港區查獲一處以鬥蟋蟀押注的賭場。 (記者王俊忠翻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於台南警方在西港區查獲以鬥蟋蟀比勝負方式提供賭客下注的「鬥蟋蟀」賭場,市府動物防疫保護處副處長莊惟超表示,因為蟋蟀不是脊椎動物,不在我國動物保護法的保護之列,以鬥蟋蟀方式來賭博,並無違反虐待動物法令的問題。
市府動保處動保組長周駿男說,我國動保法規定有脊椎的動物才在保護之列,若是狗、雞這類脊椎動物被用來打鬥比賽作為賭博標的,這就會涉及違法虐待動物問題,依動保法第10條第2項與相關規定,可以處罰5萬元至25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照片與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
有保護動物人士認為,雖然現行法律對鬥蟋蟀不處罰其虐待行為,但鬥蟋蟀遊戲、賭博可能造成蟋蟀傷亡,仍是種殘忍行為,如以玩樂為目的,可以找其他娛樂,不見得要以鬥蟋蟀為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