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賽鴿抽頭逾千萬 法官認證發還600多萬
台中一名經營賽鴿賭博的鴿友會會長,一次抽頭撈金一千兩百多萬元,法官發還其中的六百多萬元,認為若不發還「恐影響其生活」。(資料照,記者楊政郡翻攝)
引用沒收新制「過苛條款」
〔記者楊政郡、姚岳宏/綜合報導〕台中一名經營賽鴿賭博的鴿友會會長,一次抽頭撈金一千兩百多萬元不法所得,全案判決緩刑定讞,法官認證其中的六百多萬元讓會長入袋,認為若不發還「恐影響其生活」。
這件由台中地檢署偵辦的賽鴿賭博案,當初抽頭獲利一千兩百八十萬元的會長賴信機,獲判一年、緩刑三年確定。不法所得沒入部分,法官引用刑法沒收新制「過苛條款」,以賴男同意捐給公庫六百萬,僅沒入五十萬元,換算後,賴男經營這場賽鴿賭博雖遭查獲,仍可實拿六百三十萬元。
至於當初檢方查扣一百五十五名賭客單次贏得的六千六百六十二萬彩金,法官認為賭博十賭九輸,僅沒入三分之一約兩千多萬,其餘三分之二都發還賭客。
稱不發還「恐影響其生活」
全案於五年前警政署接獲「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 US)」持紀錄片舉發,指控台灣部分賽鴿團體聚賭,以狹小籠子運輸至海上放鴿時,「宛如下起鴿雨,一小時後,海上遍佈鴿屍」。檢警隨後搜索賴男經營的豐原鴿友俱樂部,查扣賴的千餘萬元抽頭金及六千多萬彩金。
台中地院審理時,上訴合議庭審判長高文崇、受命法官郭振杰、陪席法官鍾堯航以賴男認罪協商,同時審酌他務農,此案爆發後未再接受下注簽賭,及賴男年已六十六歲,需向公庫支付六百萬元,若將一千兩百多萬抽頭所得全數沒收,恐影響其最低限度生活,有過苛之虞,因此酌減。
法官另認為,被起訴的一八四名賭客,二十九人未贏得彩金,一五五名賭客雖領取六千六百多萬彩金,但賭博十賭九輸,坊間實務上是輸多贏少,若把單次彩金全部視為犯罪所得也過苛,因此僅扣三分之一,發還其餘三分之二。
警質疑賭博形同「半合法」
不少基層官警認為,此一判決若形成共識,豈非代表經營賭博者的不法暴利「沒抓到拿全部,被查獲拿半數」,賭客所贏賭金大部分也可拿回,賭博形同「半合法」,警方不應再浪費警力抓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