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實驗/用漱口水酒測0.44 被控酒駕無罪

高等法院依據一審當庭實驗,由鄭用同款漱口水與礦泉水先後漱口後,測得酒測值竟比他被查獲時還高,達0.44毫克,昨判鄭無罪定讞。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鄭姓男子去年在卡拉OK飲用威士忌後7個小時開車上路,因逆向行駛被警攔查,酒測值達0.31毫克;鄭認為酒已經退才開車,行前曾使用漱口水漱口,不知內含酒精,堅稱非酒駕,高等法院依據一審當庭實驗,由鄭用同款漱口水與礦泉水先後漱口後,測得酒測值竟比他被查獲時還高,達0.44毫克,昨判鄭無罪定讞。
酒測值0.31毫克 堅稱用漱口水
去年8月11日凌晨0時至1時,鄭男在北市萬華區一家卡拉OK店飲用3杯威士忌,在轎車內睡到上午8時後開車上路,竟逆向行駛被警攔查,他的酒測值達0.31毫克。鄭堅稱以為酒已退,還用漱口水漱口後才上路。檢方不採信,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
庭訊時,處理本案警員證稱,案發時鄭男當時身上都是酒味,未聞到他身上有漱口水的味道,警方報告中記載鄭當場使用過漱口水,車上也有漱口水,酒測確認單也替他勾選「服用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物(食)品(如蜂膠、感冒糖漿、漱口水等)未滿15分鐘,要求使用礦泉水漱口後立即檢測」。
進口廠商︰該款漱口水有酒精
合議庭函詢漱口水進口廠商得知,鄭使用的漱口水含有酒精,比率是19.5%到23.8%,鄭也宣稱用完漱口水僅約5分鐘,即做酒測,才會測出酒測值超標結果。
合議庭認定無不能安全駕駛情形
合議庭當庭模擬事發時情況,命令鄭以同款漱口水漱口1分鐘後,等候6分鐘,再讓鄭以礦泉水漱口,結果竟測出鄭的酒測值達0.44毫克,比被查獲時的酒測值還高,認定鄭並無不能安全駕駛情形,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