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禁販售/用不完處方藥 可送藥局、醫院回收
2019/09/17 05:30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賴姓女子在網路販售處方藥劑「服爾眠劑錠」,因內含3級毒品成分,被法院依販賣毒品罪判3年半徒刑;藥師提醒,處方藥劑禁止販售或提供他人服用,若用不到或過期處方藥品,須拿至各藥局、醫療院所的藥品回收窗口回收,以免觸法。
羅東博愛醫院藥劑科副主任陳淑謐指出,藥事法強烈規範只要是藥品,均不得有販售行為,且不能將處方藥劑交由他人使用,不僅販賣者,提供者也會觸法,若藥品含有毒品成分,還會違反更嚴重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陳淑謐指出,處方藥開立前,均有登記數量在案,家中有吃不完、用不到的處方藥品,應蒐集後拿至各藥局、醫療院所「回收」,若是感冒藥水,則可與茶葉、咖啡渣一同倒入夾鏈袋,改變藥水酸鹼值再丟至垃圾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