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沒證據 帥警辯只是姓名同音
2019/06/15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警官睡小姐且由基層買單的醜行,因酒店監視畫面已刪,相關對話紀錄只是調查上的相對證據,故判決書上雖記載警官姓名等內容,但文內也標註「音同」(姓名同音)。據了解,所屬分局認為情況「有利」,一度打算完全不處分,該名色警官也忙著澄清只是「音同」,他沒去酒店。只是警官沒料到,沒消費但去幫忙買單的老警員,當初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的初供就已經實話全盤托出,加上老警員要被記申誡,分局才自請要警官受申誡處分。
據了解,老警員重視情義,同時念及警官年輕,不願見長官賠上前途,曾向檢察官拜託別公開「買單醜事」。檢察官基於偵查不公開,以及看在老警員勇於替警官承擔的態度,認為自己偵辦的重心是警察白手套弊案,因而未對外揭開警官色行。
沒想到下屬已招了
弊案判決書公開後,同時將檢方的不起訴書內容曝光,警官發覺「上榜了」大驚,急著撇清;老警員被問及此事,則忙於替警官和分局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