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擔任律師 民眾如何相信判決公正
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官倫理規範」第24條明文寫到「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並避免為輔佐人」,主要就是要維護司法公正性,避免審判過程與結果遭到對方質疑,進而斲傷整體司法信賴,但因但書寫到「無償為其家庭成員、親屬提供法律諮詢或草擬法律文書者,不在此限」,無形中又模糊了界線。
司法院解釋,但書只容許法官免費提供親屬法律諮詢與擬文書,但不得代理訴訟,法官應明確知道這之間的差別;若是非家庭成員的親屬,同法也規定「法官應告知該親屬宜尋求其他正式專業諮詢或法律服務」。
可提供親人法律意見
至於何謂執行律師職務?最明顯的就是在文書上的訴訟代理人寫上自己名字,白紙黑字賴不掉。司法院強調,法官的公正性與神聖性不容質疑,不但不可擔任律師,甚至也不適宜對其他案件發表任何看法,以免影響心證,引發不必要波瀾。
司法院指出,違規擔任律師的嚴重性舉世皆然,試想,一位法官坐在律師位子上和對造攻防,不論最後結果為何,對方甚至是社會大眾會相信判決結果是公正的嗎?這賠上的不只是自己信譽,可能連該庭或整體法官名聲也會被拖下水,所以嚴格禁止這種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