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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兒童觸犯刑罰 回歸教育、社福接手

歲以上未滿12歲之觸法兒童,回歸社福體系,不再適用少事法。(資料照)

歲以上未滿12歲之觸法兒童,回歸社福體系,不再適用少事法。(資料照)

2019/06/01 05:30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呼應大法官釋字第664號解釋以及兒童權利公約,立法院院會昨晚三讀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觸犯刑罰法律之7歲以上未滿12歲之人,由少年法院處理」的規定,公布後1年施行。民進黨立委李麗芬表示,很高興7歲以上未滿12歲之觸法兒童,回歸社福體系,不再適用少事法。

少事法第18條規定,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法院執行勤務時,如果知悉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應移送少年法院;而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未觸犯刑罰法律者、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者等三種情形,得通知少年住所、居所或所在地的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有上列這三種情形的少年,得主動請求住所、居所或所在地的少年輔導委員會協助之。

少事法第18條也規定,為強化少年輔導委員會的能量,應結合福利、教育、心理、戶政、警政等相關資源,對少年施以適當期間的輔導。如果輔導期間,少年輔導委員會認為由少年法院才能保障少年健全的自我成長,得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資料,請求少年法院處理之。

修正案規定,上述第18條條文,從2023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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