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貪官葉世文收賄 3案合併囚14年

葉世文。(資料照)

葉世文。(資料照)

2019/05/14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71歲的前營建署長、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林口A7、八德合宜住宅收賄案、財產來源不明案等3案,分別被判7年、7年半和3年徒刑,高等法院昨裁定葉世文應合併執行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並痛斥葉身為政務官,有豐厚俸祿,卻貪圖不正金錢,對職務上的行為期約受賄,又有3317萬元不明財產,嚴重破壞官箴;葉已在台北監獄服刑中。

葉世文被控8年前擔任營建署長時,在林口合宜住宅建案中收受趙藤雄賄款400萬元;另於6年前擔任桃園縣副縣長時,在八德合宜住宅案中收受趙藤雄賄款1600萬元。北檢指揮廉政署蒐報查出,葉世文借用女性友人帳戶,存有3317萬元不明財產,葉在2014年5月31日到案即被收押。

審理後,葉涉新北市林口A7合宜住宅案,在2016年4月21日被判刑7年定讞,葉入監服刑;最高法院今年4月2日,分別判葉在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7年半徒刑、財產來源不明案3年徒刑,均定讞。而原本在自強外役監服刑的葉世文,也因後兩案判刑定讞,被轉回台北監獄服刑。

經檢方聲請,高等法院昨將葉涉八德合宜宅等3案合併定應執行刑為14年,可抗告;扣除葉被羈押及服刑日至今已快5年,葉還有逾9年刑期。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