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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黑洞如何防堵╱事前嚴審 避免浪費爭議

    2004/12/09 06:00

    記者賴仁中╱特稿

    法律扶助出現黑洞,怎麼辦?

    法扶制度運作後,申請人源源不絕,若干法官驚覺,能不能給予案件救助,全憑法扶會點頭,法官被責不該碰觸,實務上也幾乎容不下他們插手。

    有人就問,如果審核做得不好,若干個案踐踏了幫窮人打官司的良法美意時,誰可以站出來管一管;對於這個問題,司法院不知該怎麼答覆,有官員則兩手一攤,說:「交給上帝吧!」

    相信多數民眾認同,當真正的窮人都能獲得法律扶助,與高官巨賈享受同等級的訴訟權利時,這是我國人權的再度昇華,意義非比尋常;一個制度的啟用,造就了社會更多的公義、散發更多人世間的光熱,真的很令人感動、窩心。

    所以,並非一味苛責法扶制度本身或基金會運作的缺失,但一切都好,才是真好,現在不消數月,即訾議不斷,固然諸多爭議,絕不至於抵消法律扶助本身的公益成就,但似乎也不可以「瑕不掩瑜」之由,放任問題存在。

    幾個核心爭議,譬如,為什麼讓不該扶助的申請案偷渡成功,讓有錢人佔到便宜,或用不著律師的案子仍提供辯護,中間有沒有仔細弄清申請人的經濟實況,或以何依據來判斷訴訟案值不值得提供扶助。

    這件事不止一、兩名法官吐槽,而是一群法官質疑,只以「沒有濫准這回事」回應,是不夠的,提出有力依據,證明案件都是允准有據的,才能令人信服,否則恐怕真會讓人懷疑,是在幫生意不好才投入法扶辯護的自己人「找CASE」(法扶會成員大都是法界人士)。

    至於外傳若干個案未待文件證明,只消面談就做出准駁判斷,是否真是如此草率,如果不是,法扶會也應出示資料(不會連文件影本都不留檔吧!)給滿腹疑惑的案件法官;若確有其事,則要說明何以談談話,就認定申請人果真夠窮。

    其次,法官分到案件,依法審理就好,向法扶會調閱審核文件反而自增負擔,故若非有疑,不致如此;對於有心求好的法官,何以法扶會拒之千里,拒提文件,有什麼不可為外人道的難處嗎?此外,法扶會花的是國銀,何以當初立法時,竟訂出個「誰也管不著它」法律,讓法扶會不受任何節制,難道這也是濫好人翻版,司法高層放情面結果嗎?現在司法院說會了解法扶會的「花錢爭議」,萬一真的有弊病,以現行法律怎麼整頓?

    退而言之,假使以上全屬誤會,根本沒有「濫准」的事,都是一些法官在亂說,也起碼讓人警覺,申請案准或不准,確是法扶會「說了算」,且他們極度「排外」;這種上不受監督、下不給檢驗的至尊法則,不正是供養浮濫空間滋長的溫床,檢討建立一套監督、控管、懲處機制,似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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