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私人車位被佔用 先拍照存證再求償

    民眾遇到私人停車位被他人佔用,應拍照存證,以利之後求償(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民眾遇到私人停車位被他人佔用,應拍照存證,以利之後求償(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9/04/07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基隆市交通隊副隊長吳誌權建議,民眾遇到私人停車位被他人佔用,應拍照存證,以利之後求償。律師顏世翠說,拍照存證外,也可先花錢請民間拖吊車把車拖到保管場,再請車主給付拖吊費,車主拒絕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吳誌權表示,停車格糾紛屬私權爭議,非警方拖吊車所能處理範圍,若碰上他車佔位,可先請警方通知對方移車,並拍照存證,車主不來移走,就逐日拍照,做為日後呈堂證供。

    若停車格位於社區,車主可依管理委員會所訂的停車規範處理,多數可對違規車輛上鎖限制行動,等到繳完罰款才能領車;若停車格為公有停車場,承租人有固定車位,也可依停車場法相關規定辦理。吳誌權建議,民眾如有緊急需求暫停他人車位,應留電話以利聯繫,接到通知應立即移車。顏世翠說,停放別人車位妨害他人使用權利,有強制罪問題。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