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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活春宮被撞見 布簾讓激戰男女免刑

監視器畫面拍下林男衝出巷子逃逸。(記者王宣晴翻攝)

監視器畫面拍下林男衝出巷子逃逸。(記者王宣晴翻攝)

2018/12/28 06:00

大白天買春 涼亭就地解決

〔記者周敏鴻、許倬勛/桃園報導〕桃園市45歲廖男今年3月10日下午3點多,光天化日下在新屋區一處公園涼亭打野砲,廖男還高聲對路人吼:「你走開啦!」警方將廖男與女子依公然猥褻罪嫌送辦,不過桃園地檢署認為,涼亭兩側還有民眾搭設的布簾,並非全無遮蔽物體,不構成公然猥褻,予2人不起訴。

男吼路人:你走開啦!

當地居民說,該涼亭常有街友駐足休憩,擺放許多雜物、棉被等用品,布簾可能是街友搭設,但現已不見布簾了。

廖男當時與女子談定價錢後,就拉著她到涼亭內發生性行為,警方接獲「有人打野砲」的報案電話,隨即前往涼亭將廖男與女子帶回,訊後依公然猥褻罪嫌將2人送辦,女子為了脫罪,反過來指控廖男性侵,檢方調查後,性侵部分已偵結不起訴。

至於廖男與女子涉犯公然猥褻罪,2人供稱,當天選擇一旁有樹林、竹林遮蔽的涼亭發生性行為,就代表「沒有要給大家看的意思」,有路人經過時也被他們喝斥、驅離。

檢方指出,除了樹林、竹林外,涼亭兩側還有民眾搭設的布簾,難以認定2人有主觀上要供人觀覽的意圖,與公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不符,予以2人不起訴。

有布簾「不算公然猥褻」

法界人士分析,若「無供人觀覽的意圖」,不會構成公然猥褻罪,像藝人傅天穎與當時的緋聞男友全權,趁月黑風高在新北市中和區八二三紀念公園的草地發生性行為,路人走近查看被全男怒斥:「看三小!」2人雖被依公然猥褻罪嫌起訴,但一審獲判無罪,檢方上訴,高等法院維持2人無罪確定,理由是「無供人觀覽的意圖」。

廖男上演活春宮時,曾被路人撞見。(記者許倬勛攝)

廖男上演活春宮時,曾被路人撞見。(記者許倬勛攝)

廖姓男子就是在這座公園涼亭買春嘿咻,原有的布簾已被拆除。
(記者許倬勛攝)

廖姓男子就是在這座公園涼亭買春嘿咻,原有的布簾已被拆除。 (記者許倬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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