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醫喋血案 火速起訴
成大醫院喋血案嫌犯林光宇。(取自臉書)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成大醫院上週發生喋血案,震驚社會,台南地檢署昨在案發後第7天火速偵結起訴,預定今移審台南地院。因台南地院先前因嫌犯林光宇(見圖,取自臉書)籌不出150萬元保釋金,改依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而2年前新北砍警案吳姓嫌犯同樣犯後自行投案,該案不但員警受傷頗重,當時更是受到社會矚目,而吳男仍獲新北地院裁准30萬元交保,因而林男移審後是續押或獲保,不少地方民眾對此議論紛紛。
台南地檢署昨天起訴時指出,林光宇仍有羈押必要,預計今天公布原因。法界人士指出,羈押的目的在於保全證據,以利未來偵查、起訴及判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羈押要件共有涉犯重罪、有事實認定有逃亡之虞、有事實認定有串供及滅證之虞等3項,而回顧成大喋血案,林光宇獨自犯案後,走到派出所投案認罪,警方在第一時間也查獲凶刀,客觀上已沒有逃亡、滅證疑慮。
台南地院當時認為,林光宇是在壓力下犯案,且自承沒辦法籌出150萬元保釋金,可見他面對未來的賠償問題時,恐有逃亡可能,因此裁定羈押。至於新北砍警案,法界人士表示,雖然交保裁定引起警界不滿,但依大法官第665號解釋,羈押是為保全證據,而非懲罰被告的手段,法院應用侵害人權最小的限度來達到目的,不能單以「犯下重罪」作為羈押唯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