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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和孩子玩 仍得守肢體接觸防線

女童家屬在臉書社團上貼文,提醒附近住戶注意,唐宗浩回覆女童家屬貼文,表示自己並無惡意。(翻攝臉書)

女童家屬在臉書社團上貼文,提醒附近住戶注意,唐宗浩回覆女童家屬貼文,表示自己並無惡意。(翻攝臉書)

2018/09/28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在台北晚晴婦女協會服務多年的律師紀冠伶強調,大人與小朋友玩耍要有分寸,諸如親吻、擁抱或觸摸隱私部位等,都是法律明訂不能隨意做的行為,且要觸摸小朋友前,最好先徵求家長同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訴訟。

紀冠伶表示,陌生人間有種無形的距離,靠太近一般人會覺得「怪怪的」,更別說觸摸到身體,大人與小朋友玩也應保持這種界限,如果趁小朋友來不及反應,做出親吻、擁抱或觸摸臀、胸等足以引起性慾的行為,就可能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最重可處2年徒刑。

若小朋友表明不舒服、抵抗甚至哭鬧,或是家長發現制止,大人卻還繼續騷擾,將進一步構成強制猥褻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日前有一名男子在書店看到6歲女童,覺得可愛摸了摸頭,並蹲下來對她微笑,女童姊姊看在眼裡覺得噁心向家長反映,吳男就挨告性騷擾。紀冠伶說,頭部不屬隱私部位,未必能引起性慾,摸頭不至於構成性騷擾,但因每個人心中的界線不同,建議謹守肢體接觸這道防線,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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