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爽約不算詐欺 但可求償
2018/09/02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律師李善植指出,以本案來看,屋主爽約的行為不致構成「刑法」詐欺罪,但當初屋主請劉姓婦人赴約時,有僱用她提供勞務的要約,經過劉婦承諾,則雙方已成立民事上的僱傭契約,考量最後無法進行清潔是因屋主疏忽所致,不可歸責於劉婦,劉婦可透過民事訴訟向屋主請求約定的報酬。
李善植解釋,要構成「刑法」上的詐欺罪,主觀上必須是為了騙取他人財物或不法利益而進行詐騙,但若單純是以惡作劇心態來誘使對方做出一定行為,就不容易構成詐欺罪。
李善植建議,民眾若遇到類似情況,可要求對方以匯款或其他方式先給付部分費用,以免白忙一場,同時也應留存對方要求提供勞務的對話紀錄,當作日後求償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