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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只有5千元 「龜婆」告飯店敗訴

警方曾蒐證應召女進入該飯店賣淫。(記者黃佳琳翻攝)

警方曾蒐證應召女進入該飯店賣淫。(記者黃佳琳翻攝)

2018/08/23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鄭女在高雄市某飯店當服務生,工作24小時(做一休一),不但要整理房務,還要幫住宿旅客煮早餐,月薪卻只有5000元,她提告索討5年來老闆欠她的勞保、加班費及薪資約200多萬元,橋頭地院審理後,以她是龜婆(指從事媒介色情),認定她和飯店間沒有勞資關係,而是合作關係,駁回鄭女之訴。

與飯店有合作關係 無勞資關係

判決書指出,鄭女控訴2004年2月14日起在某飯店擔任服務生,負責房務清潔及整理等工作,2012年起老闆還要求她幫客人煮早餐,她不滿每月只給5000元,不但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也沒幫她投保勞保,甚至沒加班費,提告求償237萬餘元。

橋頭地院審理時,飯店老闆喊冤指稱,鄭女雖負責房務整理和煮早餐,但她不是飯店聘請的員工,而是來仲介色情的「龜婆」;老闆說,她和鄭女達成協議,讓她來飯店幫忙介紹賣淫女給單身入住的男客,性交易成功後,不會額外收取費用,但鄭女要幫忙清潔房務和煮早點,飯店也會提供一筆勞務費給鄭女做為雙方合議的代價。

但飯店內提供賣淫服務被警方盯上,老闆因而吃上官司,最後決定不再提供相關性交易服務,讓鄭女離開,沒想到遭鄭女反咬一口,認定自己是員工,要求飯店補償相關薪資費用,雙方曾去勞工局協調,但協調破裂,鄭女因而告上法院。

法官傳喚飯店員工作證,證實鄭女確實在飯店內從事媒介色情工作,雖然她拿出打卡紀錄、員工制服等證物佐證,但因鄭女休假時不用向飯店報備,想怎麼休就怎麼休,完全沒人管,因此認定她和飯店之間沒有勞資關係,而是合作關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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