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姦後殺 陳伯謙難逃「法」眼
陳伯謙否認性侵分屍案受害人高女,被科學辦案戳破謊言。(記者王冠仁翻攝)
檢警法醫科學辦案 查出真相
〔記者黃捷、謝君臨、楊政郡/綜合報導〕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承認求歡不成痛下毒手,但自始否認性侵高女,還辯稱只在她死後指侵遺體;不過,檢警法醫科學辦案,透過解剖被害人遺體,認定高女生前慘遭性侵後被殺害,陳嫌因此觸犯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犯行罪加一等,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強制性交故意殺人 罪加一等
知名法醫石台平表示,因人體要活著才會起「組織反應」,判斷生前遭性侵的關鍵在於私密部位有沒有充血,若解剖確定有,無疑是生前造成的。
石台平指出,人體活著的時候,無論哪個部位的皮下組織,只要受到刺激,隨之而來的就是充血,若因此產生傷口,還會有白血球聚集,這樣的現象在醫界稱之為「組織反應」。
性侵或辱屍 兩者刑度差很大
石台平說,本案須釐清死者是生前或死後遭性侵,檢察官才能決定要依妨害性自主罪,還是污辱屍體罪起訴,而法醫解剖鑑定的重點,就是看私密處有無起組織反應。
石台平分析,性交時,女性生殖器會被撐開,該處組織一定會受到刺激,陰道內壁也可能會產生撕裂傷痕,因此若確定有充血、滲血,幾乎可確定死者是生前遭性侵,因死後不會起組織反應。
石台平並說,組織反應也被用來判定傷口形成時間,比如說生前造成的刀傷,傷口周遭的組織會有滲血跡象,也會聚集白血球抵禦細菌入侵;若是死後才砍出的刀傷,血液則會直接流出傷口。
但他表示,就算確定私密處有充血,也不能直接斷定是性侵造成,還需尋找其他證據,最直接的就是在陰道內驗出兇嫌的精液、保險套潤滑油,或同時殘留兇嫌及死者DNA的保險套。
而狡猾的陳伯謙案發後僅供稱,他掐死高女後,曾用手指放進下體「戳了兩下」,如此行為屬先殺人再姦屍,觸犯刑法「殺人罪」及「污辱屍體罪」,前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後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如今檢方認定陳嫌涉於死者生前逞慾,因此屬性侵再殺人,就觸犯刑法「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兩者刑度差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