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佈裸照求緩刑...簽終身禁散佈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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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內一再傳出恐怖情人或男網友以散佈裸照為手段,威脅受害女性,讓不少被害人長期活在恐懼和壓力之下。新北市有一名受害少女,她的父母為防愛女裸照被惡男公開,要求被告簽下「終身禁止散佈約定」才同意和解,新北地院法官確認被告已簽該份一輩子都受約束的和解書後,也才同意給予緩刑5年,讓被告不用坐牢。
檢警調查,25歲男子游縉任5年前偷拍少女露胸畫面,拿來威脅少女,事後賠錢和解。未料3年前,游又透過聊天軟體約出另名13歲少女,以1000元代價對其指交及要求口交得逞,事後少女不願再與他牽扯,游竟以「我會把照片傳出去」等語相脅。
違約1次賠10萬元
新北地院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將游男判刑1年1月,法官考量游簽下禁止散布私密畫面的和解書,加上他還年輕,入監恐對其未來發展不利,同意給予緩刑。
據悉,檢警偵辦時,未從游男處查到被害少女的私密影像,但為免他私藏偷拍檔,少女的父母和解時除要求游男賠償20萬元,及刪除手機、電腦內所有女兒的照片、影片,還堅持立下約定,日後一旦外流,每次違約就要賠償10萬元,且一輩子都必須受此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