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2公斤毒品誤認419公克 二審判11年
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備受矚目782公斤毒品疑誤認419公克輕判案,高雄高分院昨天宣判大逆轉,認為原審誤判、更正裁定不合法,改判被告張慶龍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高雄地院則表示,尊重二審判決。
據了解,去年3月23日凌晨,高雄地檢署指揮海巡等單位,在澎湖縣目斗嶼附近查獲「新進滿貳號」漁船涉嫌走私鹽酸羥亞胺(四級毒品)45包、1100公斤,經送刑事局檢驗淨重共782公斤,逮捕張慶龍、楊政錦2人。
辦案人員調查,綽號「許利發」男子以100萬元酬勞,委託楊嫌運輸這批毒品,楊則用其中70萬元,找張駕駛漁船走私,2人並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刑責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去年底高雄地院宣判,疑將782公斤誤認為部分抽驗的毒品419公克,從輕量刑,楊處有期徒刑4年並放棄上訴,張則處徒刑5年10月。
不料,檢方收到判決書後,未發現主文僅沒收419公克毒品,也未上訴,楊因而確定,後因張上訴二審始被察覺,地院獲悉後則在今年4月底裁定更正主文,距宣判日相差4個多月。
二審合議庭指出,地院更正內容不是單純的誤寫、誤算,已嚴重影響犯罪事實的認定,所以無效,並引用刑法等五十七條各款量刑標準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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