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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性侵狼來台工作 國中官網竟曝光密件、個資

嘉義某國中居然直接在網路上公開。(記者鄭景議翻攝)

嘉義某國中居然直接在網路上公開。(記者鄭景議翻攝)

2018/05/01 06:00

美通報 警署發函各單位注意

〔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33歲美籍吳姓男子在美國留有性犯罪前科,今年2月24日來台工作,美國國土安全部根據「梅根法案」通報我國警政署,警政署特別發函請各單位注意,不料嘉義某國中內部人員,竟將該密件公文公布在官網上,讓吳男全名與年籍資料、護照號碼全都露,連在北市的住處也曝光;警方昨表示,吳男未按登記的地址居住,不過已初步掌握他的行蹤。

禁止從事教育或兒童相關工作

警方昨指出,吳男雖曾在美犯下性侵案,但在台屬無刑事紀錄的良民,只是不能夠從事教育或與兒童相關工作,因該公文屬密件且載有個資,公務人員將其公開上網,可能觸犯洩密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深入追查究辦。

據了解,流出的公文是警政署於今年3月12日發給衛生福利部的「密件」,主旨是「有關美國國土安全部駐香港辦事處通報美國性犯罪前科犯來台案」,文內要求各單位「注意防範,以杜絕再犯情事」,且可看出吳男住在北市松山區某大樓內,除衛福部外,包括教育部、勞動部、刑事局等單位也都有收到該公文。

警方表示,吳男目前在北市某科技公司工作,為合法應聘來台,經員警多次查訪,吳男偶爾仍會回到松山區的住處。吳男若是本國籍,性侵判刑出獄後,依規定要到派出所報到,查訪不到即可通報傳喚並開罰,甚至可報請檢方通緝,但吳男在台屬良民且是美籍,警方也無法傳喚他,不過目前已初步掌握吳男行蹤。

據了解,吳男來台一事,是美國國土安全部根據「梅根法案」通報我國警政署,警政署再發文通報各單位。該法案由美國前總統柯林頓於1996年簽署通過,規定美國各州必須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除事先知會其入住社區,也會將部分個資公開在網路上供民眾查詢。

我國分別在2005年、2011年間仿效梅根法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性犯罪者追加「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犯後強制治療」等規定,其中與美國不同的是,民眾不能主動查詢,而是由刑事局成立性侵害前科犯資料庫供警方查詢。

內政部警政署函請各單位注意的公文。(記者鄭景議翻攝)

內政部警政署函請各單位注意的公文。(記者鄭景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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