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無引渡協議 港男殺人 2地都難辦
〔記者姚岳宏、黃捷/台北報導〕史上頭一遭!港女在台遭殺害棄屍,行兇的香港人早一步逃回香港,依我國司法管轄規定,香港屬人、台灣屬地,雙方均有管轄權,法務部昨表示,不排除提出遣返要求,盼讓「兇嫌來台受審」;不過法界人士認為,台港沒有引渡協議,要港府把人交給我們有困難,港警則是有人犯、沒證據,未來如何追訴犯行,讓殺人者付出殺人代價,情況複雜。
人犯、證據 分隔兩地
香港星島日報、01周報報導香港律師陸偉雄的說法,也認為本案非常獨特,需要「特事特辦」。港警因在兇嫌陳同佳身上,搜到死者的信用卡及提款卡,發現陳提取死者款項,目前暫時是以「盜竊罪」將他拘捕。
據了解,台港之間無司法互助協議,至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僅限於台灣與中國,不含港、澳,以往台、港警方需合作時,香港警務處都是直接與我調查局及刑事局兩窗口,以偵辦中案件「情資交換」或「案件協商」方式,以互利方式相互取得筆錄或採驗跡證。
港男恐遭通緝 永結不了案
這次港警透過我刑事局兩岸科,將棄屍地點等情資告訴我方,由此找到遺體,但港警並未將兇嫌筆錄寄給我方,我方也未將相關證據交給對方,目前雙方只能「各做各的」;相關人士說,未來如何整合辦案,恐須坐下來談一談。
士林地檢署表示,士檢已分案調查,但港台沒有司法互助或引渡協議,港警若不送兇嫌來台受審,全案最後會以通緝方式處理,目前殺人追訴期為30年,等到刑法修正草案完成立法、取消殺人致死追訴期後,本案的結局可能是「永遠無法結案」。
檢方表示,港警同樣需要我國檢警協助,才能取得足夠證據,初步將嘗試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嘗試與香港律政司聯繫,討論後續如何合作。
香港律師陸偉雄認為,本案疑犯是港人,且在港被捕,難以將其交予台警。律師陳致宇表示,本案證物幾乎都在台灣,港警偵辦本案可能遭遇阻礙,只能靜待雙方交涉結果。律師張永昌認為,港警有人、沒證據,難以定罪,恐怕很快會交保,台、港應針對個案討論,看是港警帶兇嫌來台應訊,還是我方警方前往香港訊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