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志工媽媽上摩鐵 替代役男判賠人夫15萬
桃園地院法官昨天就民事部分,以蘇男侵害婦人丈夫的婚姻權判決應賠償15萬元。(資料照)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市某國小蘇姓替代役男,5年多前服役時認識大他21歲的志工媽媽,2人相戀並發生性行為,因頻繁通聯被女方丈夫抓包,蘇男否認但被婦人打臉,出庭指證對方「下面比較細小,比我老公的小」、「帶我上摩鐵,想陪我度過世界末日」等,桃園地院法官去年5月依妨害家庭罪判蘇男4月徒刑,婦人因丈夫撤回告訴獲不起訴處分;法官昨天就民事部分,以蘇男侵害婦人丈夫的婚姻權判決應賠償15萬元。
蘇男挨告後否認戀情,表示2人只是一般朋友關係,蘇男辯護人也指蘇男與婦人相差21歲,2人不可能發生性行為。
情話想陪她度過世界末日
婦人則證稱,2人常通電話,通電話的日子可能記不清楚,但有幾次特殊節日令她印象深刻,一次是12月25日耶誕節,2人出去時有耶誕節布置,另一次是2012年12月21日「世界末日」,2人到摩鐵發生性行為,蘇男還告訴她:「想跟妳一起度過世界末日。」婦人另證稱蘇男下體特徵及身體某些部位有疤痕,且蘇男知道她已婚、有小孩。
身體特徵與婦形容吻合
法官勘驗蘇男身體,與婦人證詞吻合,調出2人通聯紀錄及停車繳費紀錄等證據,也認定蘇男與婦人確曾出現在摩鐵並發生性行為,依此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