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台灣狼印上 拍裸照恐嚇

2005/04/17 06:00

〔記者何瑞玲╱永和報導〕去年八月來台學習中文的印度籍婦人昨天向永和警分局報案,指控遭台灣友人趙姓男子性侵害、凌虐及強拍裸照。

該婦人已婚,曾任我國某外館雇員,當時她與在旅行社工作的趙姓男子認識,來台後曾找趙某幫忙租屋,她指控趙某威脅她不得報警,否則要將照片公布讓在印度的親友取笑她。

由於事涉敏感,永和警分局受理後,已積極查訪趙姓男子下落;警方說,被害女子曾在台北市警察局報案指趙某毀損及傷害,但當時並未提及遭性侵害,昨天報案指控的性侵害時間與控訴毀損傷害時間相同,中間是否另有隱情,警方還在了解。

警方調查,這位印度籍婦人與趙姓男子是五年前在外國認識,當時婦人在我國駐某國代表處上班,趙姓男子則在旅行社服務,兩人因工作而認識;婦人說,去年八月她取得獎學金,來台學習中文為期一年,由於人生地不熟,拜託趙某幫忙找房子,因而繼續有互動。

印度籍婦人說,二月下旬某天,她與趙某一同到師大語文中心同學家中餐敘,餐會結束,叫計程車欲返家,趙某強行拉她上同部計程車,在車上開始毆打她,帶到新莊住處,強脫衣褲性侵害,並持相機拍照,還潑冷水凌虐,事後還曾到她住處限制行動,摔壞電腦、手機等物,恐嚇不得報警,否則將把照片公布讓她的印度親友取笑。

婦人說,趙某知道她來台時間僅一年,當初向台北市警方報案毀損、傷害是擔心對方太早出獄,會再對她不利,最近因老公從印度來探視,才決定挺身出面指認。

永和警分局已完成被害人的筆錄訊問,並查出趙姓男子的身分,已發出傳喚通知書,釐清案情。

〔記者王平宇╱台北報導〕針對前駐外代表處雇員在台疑遭性侵案,外交部發言人呂慶龍昨天表示,我國司法獨立,相關案件外事警察即可公正處理,如有必要,外交部也會進行了解。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2024巴黎奧運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