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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令台上簽離婚協議╱外遇女師反悔 法官打臉

新竹地院法官判陳姓教師敗訴,並如數賠償70萬元給先生。(資料照)

新竹地院法官判陳姓教師敗訴,並如數賠償70萬元給先生。(資料照)

2018/01/29 06:00

「智識健全的成年人 應對簽約行為負責」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陳姓國中女教師分居期間,被先生找來的徵信社,拍到與小王在旅館前牽手與多次出遊的照片,先生率律師前往校園的司令台上談離婚,陳女聲稱當時學生躲在司令台後面偷聽,以及眾目睽睽的壓力,被迫簽下離婚協議書與70萬元本票,事後提告,聲稱受到脅迫而簽下不平等協議,但新竹地院法官發現,當天教導主任曾主動要求協助且提醒簽約前要審慎,卻遭回絕,且陳女是智識健全成年人,應對自己簽約行為負責,判她敗訴並如數賠償70萬元給先生。

簽70萬本票 判如數賠償

陳女說,2010年婚後因先生加諸龐大生活勞務與經濟重擔給她,雙方屢生爭執,婚姻關係出現裂痕,2016年底她帶兩子回娘家暫時冷靜,思索婚姻該何去何從。分居期間她在臉書與小學同窗葉男訴說心事,並偶於空暇時陪她餐敘、散心,惟未逾越正常社交範圍。

稱有學生偷聽 才無奈簽署

去年5月先生無預警攜堂妹、律師、律師助理到校園,要求簽署離婚協議書、財產分配協議書,恫稱已找徵信社拍到她與葉男出遊照片,逼她同意離婚,否則除訴諸司法,更將讓她上報,名譽掃地,以後連工作都沒了等,同時她發現已有學生好奇,為何有外人來找老師且氣氛嚴肅,躲在司令台旁偷聽、偷看,便無奈開始協商,不得已在司令台簽署離婚協議書及70萬元本票。

事後陳女不滿先生利用她在校園,不希望鬧到全校沸揚的心態,逕行簽下雙方權益關係極度懸殊的「離婚協議書」與婚後財產「協議書」,心中萬有不甘,不願辦理離婚登記,請求院方確認離婚協議書無效,且70萬元本票債權不存在。

被拍到與小王旅館外牽手

法官調查,分居期間,陳女多次與葉男出遊,並遭先生拍到在旅館外牽手照片,且當天在學校司令台協議內容過程,至少有一小時進行磋商,陳女當無輕率簽署之理,簽立協議書時,雖有學生在旁,但有一段距離,自難知悉雙方商討何事。

學校主任曾提醒要考慮清楚

且陳女在教導主任上前詢問時,又稱自己可以處理拒絕協助,教導主任曾提醒她,簽協議前要考慮清楚,陳女是智識健全成年人,審酌整個協議經過,並沒有足使她完全喪失自由意志的程度,因此實難認有何意受迫情事,判陳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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