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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關說 有判刑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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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3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酒後駕車是社會公敵,涉案駕駛央求放水、找人關說或頂替時有所聞,若是承辦警員未依法告發,甚至因長官施壓而放水,均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所犯為最輕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民代若介入關說,也恐觸犯刑責。

律師陳志銘指出,議員關說員警銷單或不要開單的案例,過去在高雄也曾發生,前高市議員林武忠透過高市交通大隊長室秘書陳博文等人,抽走請託個案的駕車違規照片並銷毀,林武忠最後被依貪污條例的圖利罪判刑1年半,雖獲緩刑確定不用坐牢,但丟了議員資格。

警若放水涉貪污圖利

陳志銘指出,不管是長官指示下屬放酒駕者一馬,或員警自己接受關說放水,上司和下屬都涉貪污條例的圖利罪。

律師邱文男說,如果員警已對酒駕者開單告發,後因上級長官或民代介入銷單,當然構成圖利罪;若是民眾遇事找員警或民代關說,該名當事者拿錢或相當對價關係給員警,還會構成行賄罪;若酒駕當事者透過民代等第三者幫忙喬事情,委託的酒駕當事人自己沒有罪責,協助關說的民代及接受關說的警察則有法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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