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拋錨停紅線 法官判免罰
2018/01/01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鄧男車子拋錨,將車子停在紅線上,被警方開單,他喊冤提出行政訴訟,證明車子電瓶沒電,違停不是他的本意,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對駕駛人而言,實難期待在汽車電瓶沒有電的情況下,不將該車停在紅線路段,因此鄧男違停具有阻卻違法的「無期待可能性」,判決撤銷紅單。
違停具「無期待可能性」
去年12月3日下午,鄧男的車子停在竹北市縣政九路紅線上,警員發現違規開罰900元,鄧男提出行政訴訟,表示當時因車子拋錨,才會停在遭舉發地點,當天找到一家汽車修理廠人員前往檢修,發現是電瓶沒電,充電後,將車開到修理廠更換電瓶。
負責舉發的警員表示,當時鄧男的車後方沒有放置故障標誌,鄧男主張是因故障才停在該地,警方實在無法採認。
法官認為,警方主張鄧男停車時,並未在汽車後方放置故障標誌,不能證明是因故障才停在該地,然而鄧男汽車故障停放在舉發地點,雖未在車後放置故障標誌,但這與車輛是否因故障停在路旁,應無直接關係。
法官調查發現,鄧男的車均定期在原廠保養,當天突因電瓶沒電以致無法行駛,須停放於紅線路段,本案雖有違規停車行為,但無法期待駕駛人在該情況下,可採取其他不違規停車措施,依法不應處罰,判決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