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開車被撞 肇逃重回現場自首
宜蘭地方法院張姓法官車禍後肇逃,遭判緩刑2年。(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地院張姓男法官開車遭無照林姓少年騎機車闖紅燈撞擊,林少與後座邱姓少年受傷,車禍後張法官竟未停車,直接駛離現場變成肇事逃逸行為,隨後才折回向警方自首;合議庭認定肇事責任是騎車少年,張也坦承犯行,雙方和解,將張姓法官判刑8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
對於這起被撞者未犯過竟肇逃的「特殊肇逃」行為,張姓法官事後告訴警方:「被撞到時突然緊張、神智不清才離開,繞一圈之後就回來。」
47歲張姓法官是司法官訓練所37期結業,1999年分發到宜蘭地院擔任法官,審判經驗豐富。宜蘭地院發言人黃永勝表示,承審此案的合議庭依法審判,全案確定後,法官自律委員會將依照自律要點決定張姓法官的去留。
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間,張姓法官下班後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宜蘭市中山路1段,行經一處路口時,被當時17歲林姓少年騎車違規闖紅燈撞擊,林少與後座邱姓少年均受重傷。案發後,張姓法官未停車查看,駕車駛離現場,警方到場處理,之後他才開車回到案發現場自首。
張姓法官雖與被害人家屬以3萬元和解,檢方仍偵結起訴。地院合議庭認為,張在肇事後約10分鐘旋即返回現場自首,庭訊時坦承犯行,被害人同意不追究責任,加上主要肇事責任不在張姓法官,依此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