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少女賣淫不成 逼她簽本票賠營業損失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定少女當時未成年,且確實是被迫簽本票,判債權不存在。(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7歲陳姓少女被男友哄騙到酒店認識環境,被前往臨檢的警方帶走,游姓酒店經紀人竟以她被警方開勸導單,造成酒店營業損失,逼她簽下6萬元本票,少女不滿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定少女當時未成年,且確實是被迫簽本票,判債權不存在。
事情起因 男友帶她去見習…
陳女提告,103年1月間,余姓男友說要帶她去找朋友,兩人到了酒店外,她才知道該名「朋友」是游姓酒店經紀人,余男當場勸她,年滿18歲後來當酒店小姐,並以認識環境為由帶她進入酒店,警方正好執行春安大臨檢,發現她未滿18歲,立刻開立勸導單,並將她帶離。
離開警局後,游男及酒店工作人員找上門,以她未成年被警方開單、造成酒店損失或罰款為由,逼她簽下本票,陳女見對方人多勢眾,只能邊流淚邊照做,事後還被對方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審理時,案發時在場的余男朋友證稱:「游逼迫陳小姐簽本票,陳小姐就哭著簽」,加上警方有勸導紀錄,可佐證陳女與游男被警方帶走,法官據此認定陳女是被迫簽下本票,加上陳女當時屬限制行為能力者,簽本票未獲法定代理人允許,因此無須負擔債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