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程序正義 过孰輕孰重又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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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騎士持有毒品及有吸毒反應,但毒駕開罰部分遭法院撤銷,律師鄧敏雄認為,一般行政臨檢對人身自由的影響程度低於刑事搜索,法官不宜用相同或更高標準去檢視,本案確實也驗出毒品反應,法官若仍以程序問題將其撤銷,恐讓員警執法上窒礙難行。
有律師指法官標準太嚴
律師胡原龍也認為本案法官標準過嚴,表示警方盤查是犯罪偵查的起始點,應給予更高容錯率,利姓騎士既是毒品管制人口,又出入在常有毒品交易地區,警方應有充分理由盤查。
也有檢察官認為是人權標竿
不過也有資深檢察官指出,本案法官以嚴謹態度審視執法程序,可視為台灣從警察國家逐步轉型成人權國家的表現,多面向的判決結果也可能成為警方與司法機關找到共識的契機,有其價值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