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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是大菸槍 被老婆休了

    法官認為吳男行為惡劣、不尊重妻子,夫妻互愛、互諒基礎已不存在,昨判准離婚。 (資料照)

    法官認為吳男行為惡劣、不尊重妻子,夫妻互愛、互諒基礎已不存在,昨判准離婚。 (資料照)

    2017/06/17 06:00

    妻有鼻炎 夫故意抽菸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吳姓男子結婚多年,妻子有過敏性鼻炎,對污濁空氣十分敏感,尤其無法忍受二手菸,她控訴說,丈夫菸癮很大,失業後性格大變,心情不好就故意抽菸熏她,害她鼻炎反覆發作,等同變相虐待,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吳男行為惡劣、不尊重妻子,夫妻互愛、互諒基礎已不存在,昨判准離婚。

    變相虐待 妻氣到訴離

    吳妻指控說,丈夫原本就有菸癮,天天菸不離手,以前還會主動到戶外抽菸,沒想到去年失業後整個人變了,心情不好就故意抽菸熏她,還經常將門窗緊閉在房間內抽菸,或在清晨、深夜時密集抽菸,即使她已出現過敏症狀,丈夫仍故意一根接著一根抽,害她的鼻炎反覆發作。

    吳妻指控,屢次要求丈夫吸菸時要離她遠一點,都勸告無效,夫妻為此多次發生爭吵,她無法再忍受菸味,只好訴請離婚。

    互諒基礎不存在 判離

    法官多次通知吳男出庭陳述,他都沒有到庭,也未以書面提出答辯,親友出庭證稱「吳妻多次抱怨被二手菸熏到受不了,2人常常大吵大鬧」、「2人曾談離婚,但後來丈夫躲避」。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抽菸熏妻的行為太惡劣,夫妻互愛、互諒基礎已不存在,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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