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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錯手模材料 害少女截2指判6月

少女嚴重灼傷,緊急送醫後2指截肢。(資料照)

少女嚴重灼傷,緊急送醫後2指截肢。(資料照)

2017/05/16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黃姓婦人與楊姓女子一起上遺體修復課,黃婦為了製作手部模型,向楊女購買海藻粉當材料,並找自己17歲女兒當模特兒,不料楊女誤給石膏粉,造成少女右手灼傷並截去2指,錯過期末考及喪失報名大學繁星計畫資格,還得重新學習用左手寫字;新北地院依過失致重傷罪,判楊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要海藻粉給石膏粉 少女灼傷

黃婦律師吳威廷表示,黃婦女兒目前還在念高三卻沒了2隻手指,此判決「實在太輕」,黃家無法接受,一定會提出上訴;黃家另提600萬元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法院裁定移由民事庭審理中;記者昨天未找到楊女,無法得知她對判決的看法。

手術10幾次 重新學寫字

據了解,黃婦常義務幫往生者修復遺體,去年得知台中東勢某民宅發生火災,想自製手模,協助修復遺體,因而找同學楊女購買製作手模用的海藻粉;黃婦考量受害者是年輕女性,央請自己女兒當手模。

未料楊女錯把石膏粉當海藻粉賣出,黃婦未察覺有異,將石膏粉與水混合後,請女兒把手放入定型,少女右手伸進去沒多久,立刻感到灼熱,但因石膏硬化無法將手拔出,黃婦雖然帶女兒沖水試圖降溫,並拿鐵鎚猛敲,都無法擊碎石膏,送醫後發現女兒右手2到4度灼傷,須截斷食指與中指。

家屬指控,女兒住院長達4個月,經歷10多次手術,錯過學校期末考,導致成績不及格,喪失以繁星計畫進入大學的資格,現雖已返校就學,但復元緩慢。

少女今年2月又進行切除部分骨頭與補皮手術,再住院2週,且還得學習用左手打理生活起居,連寫字也得改用左手,身心俱疲。

律師稱判太輕 家屬求償600萬

檢方認為楊女應非有意欺騙,依過失致重傷罪起訴;法院審理時,楊女也坦承犯行,但只願賠償15萬元,雙方和解不成,法院考量楊女無前科又認罪,判刑6月;另黃家已針對詐欺部分聲請再議。

黃婦(左)去年7月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右)陪同下,泣訴女兒遭遇。(資料照)

黃婦(左)去年7月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右)陪同下,泣訴女兒遭遇。(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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