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時睡覺得藏棍防身 成年拒養暴父判准
劉翁年輕時酗酒又家暴,屏東地院法官判子女不需扶養生病的老父。(記者李立法攝)
暴父砍妻虐子不養家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年近7旬的劉姓男子,年輕時酗酒成性,動輒毆打妻小出氣,甚至將妻子砍殺成重傷,兒女擔心遭父親施暴,晚上睡覺時還須藏棍防身,長期籠罩暴力陰影下;劉男晚年貧病交迫,被屏東縣政府安置,縣府要求3名子女負擔費用,但法官認為劉男未善盡人父之責,判3名子女免除對病父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林姓前妻告訴法官,42年前嫁給劉男,育有3名子女,劉男脾氣火爆,酒後常打她和孩子,且因工作不穩定,極少負擔家計,還常向打零工的她要錢買酒喝,兒女們為減輕媽媽的負擔都半工半讀,劉男卻不思振作,83年,劉男酒後失控,將她砍成重傷,她訴請離婚成功,全家才脫離暴力陰影。
子女熬到父母離婚才脫離
劉男離婚後獨自生活,晚年貧病交迫,無人照顧,去年由縣府出面安置,並向劉男3名兒女請求負擔費用,因兒女拒絕,縣府提起訴訟。
長女告訴法官,父親長期酗酒又家暴,甚至持開山刀砍弟弟的頭,3個小孩每天回家都很害怕,晚上睡覺時,得準備棍子防身,20多年前,她打電話和母親說,公司加班會晚一點回家,父親竟指是不明男子打電話給母親,持刀砍往母親的頭,母親舉手擋刀,手筋被砍斷,頭縫6、7針,險些喪命。
兒女們泣訴父親年輕時的種種暴行,一家人長期飽受煎熬,直到母親付出慘痛代價,兒女才得以脫離恐懼,20多年來,父親和她們斷絕往來,請求法官免除扶養義務。
晚年貧病 只能自行負責
法院審理期間,劉父均未出庭或以書面陳述意見,法官認為劉男對妻小身體及精神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又未盡扶養義務,故准予3名子女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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