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女兒作證 媽曾傳裸照給小王
本報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擔任某台北市議員助理的朱姓女子,遭陳姓丈夫指控多次傳裸照給闕姓小王欣賞,也拒絕與他行房,狀告朱女並求償,朱女否認丈夫指控,但2個女兒卻證稱母親確曾傳裸照給闕男,還當他們面前兩手交疊摸來摸去,高等法院認定朱女和闕男已超越普通男女朋友關係,判朱女應賠償陳男精神慰撫金15萬元。
陳男是高中教師,具狀指控朱女與他於92年12月結婚,育有2女1男,但100年間,他發現朱女和闕男往來曖昩,朱女性情丕變,不再用心陪伴子女,多次失蹤、凌晨才返家,且都由闕男接送,某年耶誕節在外遊蕩到隔天凌晨3時,回家後還和他吵架。
陳男也指出,他偷看朱女和闕男簡訊,才知道2人有婚外情,朱女在耶誕節事件後和他分房、拒絕行房,並要求離婚,他花了半年時間與朱女溝通無效,在法院調解離婚,共同撫養3子女。陳男主張,朱女和闕男多次發生性行為,及傳裸照給闕男,侵害其配偶權,求償210萬元。
審理時,朱女否認和闕男有婚外情,但朱女長女、次女證稱,看過媽媽將其裸照傳給LINE聊天室裡名為「闕少」的人。而闕男與媽媽帶3姊弟出遊時,只要闕男將手放在排檔桿上,媽媽也會伸手過去,兩隻手交疊在一起互相摸來摸去,媽媽還會要求他們不要將出遊一事告訴父親。
高等法院認定,朱女和闕男有超越普通男女朋友的不正常交往關係,侵害陳男身為配偶的權利,且破壞婚姻圓滿,判朱女應賠償陳男精神慰撫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