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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調查官侵占男友錢 判賠503萬

調查局台中市調查站女調查官林彥慧,民國100年以第3名成績從第47期調查班結業。(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調查局台中市調查站女調查官林彥慧,民國100年以第3名成績從第47期調查班結業。(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7/02/13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調查局台中市調查站女調查官林彥慧,11年前和貿易商龍爵公司少東許逸宏交往,隔年2人情變翻臉,林女控告許男對她性侵、恐嚇,性侵部分獲不起訴,恐嚇罪被判緩刑定讞,事後許男反控林女A他的錢,法院依侵占罪判林女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林女須賠許男503萬元,林女已上訴。

結業曾獲馬英九頒獎

36歲的林彥慧是台大政治系、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的高材生,100年以第3名成績從第47期調查班結業,獲時任總統馬英九頒發獎狀;被前女友控告性侵的37歲許逸宏,一度遭羈押,事後發憤考上東吳法研所,也取得法學碩士學位。

富男友發憤取得法學碩士

許男控告林女侵占部分,林女辯稱,許男常向她借錢繳信用卡或包牌簽樂透,那些錢是許的還款,一審認定侵占罪證不足,判林女無罪,高等法院查出,林女11年前買進200多萬元股票,她雖辯稱是打工或兼家教所賺,但合議庭不採信其說詞,依侵占罪判她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2萬4000元定讞。

許男另提出民事求償,台北地院認定林女利用許男委託她提、匯款機會,侵占503萬元,判如數賠償;林女已上訴高院,高院訂3月7日對本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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