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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狂追女研究生 台大副教授被停課

    台大副教授糾纏研究所女學生被校方處分停課,不服提出行政訴,被判敗訴。圖為台大校園。(資料照)

    台大副教授糾纏研究所女學生被校方處分停課,不服提出行政訴,被判敗訴。圖為台大校園。(資料照)

    2017/01/2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大學某研究所王姓副教授,遭女研究生A女指控對她瘋狂追求,甚至在師生LINE群組,公開讚A女「美若天仙」,令她痛苦不已;台大調查認定構成性騷擾,做出「王男暫停其開設必修課程」的處分,王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大的處分合法,昨判王男敗訴。

    LINE群組讚她美若天仙

    103年10月,台大在職碩士專班女研究生A女(化名)指王姓副教授對她追求的行為,令她不堪其擾,已造成性騷擾。A女強調,絕對不選王男的課,「若須選王男的必修課程才能畢業,我寧可不讀。」

    法院支持性騷認定

    台大性別平等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訪談A女好友、同學,發現王男對外表示有追求A女之意,也在公開的LINE群組讚她「美若天仙」等話;其他教授上課時,王男常坐在後排盯著A女,令她困擾不已。

    性平會認定,王男和學生A女有上下監督、教育關係,卻利用授課身分展開不正當的追求行動,已構成性騷擾,影響A女人格尊嚴與學習機會,建議校方訓誡王男不得再追求或騷擾女學生。校方最後決議「王男身心健康恢復前,停止擔任必修課程」。

    王男提行政訴訟,主張性平會調查報告,未查明A女是否確有「被性騷擾」的感受,即以相關證人證詞認定他涉性騷擾,並限制他的工作權和講學自由,顯然違法,應撤銷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調查事證足認王男有性騷擾行為,已造成「冒犯性的學習環境」,侵犯或干擾她的人格尊嚴,台大處分合法,判他敗訴;可上訴。昨未連繫上王男,無法得知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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