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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成免死金牌?6年法院引用1095次

法務部長邱太三(左)表示,法務部沒說不執行死刑。(記者項程鎮攝)

法務部長邱太三(左)表示,法務部沒說不執行死刑。(記者項程鎮攝)

2017/01/12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八里雙屍命案被告謝依涵昨被高院判決免死引發爭議,據法務部統計,99年到去年為止,全國各審級法院判決引用兩公約共1095次,其中最高法院引用140次;資深檢察官指出,「不是每件案子都能引用兩公約」,法院不能想引用聯合國兩公約,就說被告有教化可能,不想引用就放在一邊,這樣就變成實質廢死。

資深檢座:已成實質廢死

法務部長邱太三昨與媒體茶敘受訪也指出,如果僅以被告在法庭上的表現,就認定是否有教化可能,可能過於簡化,應由司法院和法務部共同推動精進措施,未來只要司法院擬定的精進措施涉及刑法修正問題,法務部會全力協助。

法部指廢死還沒有共識

邱太三被問到法務部不執行死刑、讓法官很挫折,邱認為法官如有這種看法就「很不專業」,因為是否執行是法務部的權責,「法官只要針對自己承審的個案,去審酌應否判死就好了」,社會對死刑沒共識,法務部也沒說不執行死刑,而是應慎重執行,須先窮盡一切機制審酌是否為冤獄,應考慮社會各界對死刑的觀感。

「沒有說不執行死刑」

邱強調,應否判死,是法官審酌個案情節後做的結果,個案之間不宜比較,過去刑罰目的採報復主義,現在變成要教化被告,法務部的職責之一是要教化被告,因為「有一定比例的人可以教化」。

兩公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政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社文公約)簡稱。

98年底內國法化後(指成為國內法),已實質限縮刑法死刑規定適用之範圍。除非有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指之「最嚴重罪行」,不得判處死刑。台灣仍是保有死刑立法之國家,因此殺人罪被視為最嚴重罪行,仍有可能會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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