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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少將:未拋妻棄子 未假離婚

陸軍飛行訓練指揮部前少將指揮官劉豐荃出示判決書,強調他沒有外遇,也沒有拋家棄子。(資料照)

陸軍飛行訓練指揮部前少將指揮官劉豐荃出示判決書,強調他沒有外遇,也沒有拋家棄子。(資料照)

2017/01/07 06:00

〔記者鄭淑婷、余瑞仁/桃園報導〕前陸軍飛訓部少將指揮官劉豐荃,與游姓元配因離婚、再結婚糾紛而對簿公堂,劉豐荃昨出示判決書,強調他沒有外遇,也沒有拋家棄子,與游女是因為諸多原因才選擇離婚,雙方簽字時都有離婚意願,並非外遇、保仕途才「假離婚」,法官去年判決離婚無效的理由,也是因為自己不了解離婚程序,未請證人當場見證簽名才會無效。

劉豐荃昨出面澄清說,他與游女的婚姻早有裂痕,雙方在103年12月6日協議離婚,並在離婚協議書簽名,隔年1月上旬徵得友人同意後在證人欄位簽名,隨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他認為自己當時已恢復單身,後來也是正常的男女交往,並非外遇。

他表示,3個月後,游女為了申請房貸央求他「假結婚」,並簽下契約,允諾貸款核撥後就會離婚,並非游女所說「是他主動」,他是被動地滿足游女的購屋需求才答應幫忙,還糊塗地偽簽、偽刻爸爸的簽名及印章,沒想到游女事後反悔不願離婚,他只好向法院提告婚姻不存在,反被游女檢舉偽造文書。

劉豐荃說,由於爸爸重病需要照顧,他一直都有申請退伍的想法,直到偽造文書案後,他才下定決心退伍,房子都在游女的名下,貸款是他負責繳納,光是大兒子念大學的學費、生活費,1年多來就付了59萬元,「拋家棄子」的指控對他來說太沉重,他目前在南部租屋,被房貸、家用壓得喘不過氣,月退休俸不足以支應,才會從事保險業,不想因為自己的事傷害到昔日部隊或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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