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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所內養龜被罵 檢舉副所長酒駕

    插角派出所外觀 。(記者余衡翻攝)

    插角派出所外觀 。(記者余衡翻攝)

    2016/12/02 06:00

    〔記者余衡/新北報導〕新北市三峽警分局插角派出所副所長鄭明輝,遭同所22歲黃姓警員檢舉酒駕,分局督察組調查認為,鄭員雖不是在執勤中喝酒,但在駐地寢室喝酒確實觀感不佳,記申誡2支;同所員警說,黃員在所內養烏龜,遭副所長指斥糾正,沒想到黃員「來一記回馬槍報仇」。三峽分局昨表示,不管檢舉原因是什麼,員警在駐地飲酒違反規定,將列為案例,加強教育宣導。

    據指出,鄭員上月24日晚間餐敘後返所,深夜10點半在值班台查閱簿冊,見黃員正在照顧所養的魚跟烏龜,斥責說:「叫你不要在派出所裡搞這些,怎麼講不聽?」同時斥責黃員內務管理不當。

    黃聞到鄭身上有酒氣,側錄鄭駕車返所的監視器畫面,打110報案稱:「插角所副所長酒駕,請立刻派員處理。」勤指中心轉報分局督察組,督察人員趕來,測得鄭員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33毫克。

    副所長記兩支申誡

    鄭員供稱,因派出所位在山區,氣溫較低,駕車返所後,在寢室喝藥酒取暖,否認酒駕。分局認為,無明確證據認定酒駕,但鄭員勤前飲酒及酒後指導皆屬不當,目前已對鄭員記兩支申誡並加強考核,日後再視情況調整職務。

    同所員警說,從警2年的黃員,去年拿錢請15歲林姓少年買菸,再去取締超商賣菸引發爭議,被法院判決緩起訴1年、需支付國庫14萬元,調至現職後,在所內養魚跟烏龜,寢室擺不下,又養到派出所公共空間,同仁也不知該說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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